吴丹红:穿行于法学理论与实务中的行者
吴丹红:穿行于法学理论与实务中的行者
记者 贺斌
10月25日晚上十点,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刑庭灯火通明,已经开庭一天的吴丹红依然精神抖擞。他作为一起重大杀人案件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最后一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样从早上九点多开庭到晚上的案件,并不是第一次经历。
如果从大学时代算起,吴丹红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法学专业历练了,即使做兼职律师的生涯,也有十年之久。1995年,吴丹红以远高于重点大学的成绩考入中南政法学院(后改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填志愿时第一志愿都是法学。对于为何选择法学,他自己的解释是,从小就拥有的强烈的正义感,在法学殿堂里可以安放。大学四年,他如饥似渴地汲取专业知识,每年都获得国家奖学金,并在大四那年如愿以偿地考取了研究生。
就在本科毕业前夕,父亲的突然去世让吴丹红一夜之间成熟了许多,面对以泪洗面的母亲和尚在读大学的妹妹,他曾经想过放弃读研,早日参加工作,以解决家庭的经济困境。但副校长陈小君教授的谆谆善诱,让他决心走法学研究之路。吴丹红的研究生专业选择的是刑事诉讼法,他认为最能体现法律正义的方向,“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区别”。
读研三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总能看到吴丹红的身影。据他自己说,当时对刑事程序法中的证据法很感兴趣,把图书馆里能找到的著作、论文以及国外文献都看了。从研二开始,吴丹红就在法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到毕业时已经累积了大约十篇。其中在核心期刊《法商研究》上发表的《论诱惑侦查》,一直是该领域后来者引用不衰的一篇论文。他的硕士毕业论文,写了十万字,尽管当时学校只要求三万字。
2002年,吴丹红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是证据法学,导师是何家弘教授。这三年里,吴丹红不仅发表了不少论文,还开始写书,比如与何家弘教授合著的《证人制度研究》,他就承担了大约三十万字的内容。去欧盟的访问经历,又促成了合著《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的出版。2004年,吴丹红拿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学子的最高荣誉吴玉章奖,也是法学院唯一获奖的博士生。2005年,他的博士论文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是当年该专业唯一获此殊荣的。
博士毕业后,吴丹红放弃去最高人民法院或司法部工作的机会,选择了去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是著名中青年法学家陈瑞华教授。陈瑞华教授希望吴丹红多从事一些实证方面的研究,把证据法理论与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结合。也就是从那时起,吴丹红一方面开始从事兼职律师,一方面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贴近中国司法现实的研究论文,创造了一年近十篇核心期刊文章,其中四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个人记录。专著《特免权制度》研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后,获司法部的全国优秀成果奖,同时也有论文获得了全国中青年刑诉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7年起,吴丹红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并在翌年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为了让自己的研究生更好地理解证据法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吴丹红特意接受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并把具体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带上了他的《证据法案例教程》。吴丹红要求自己的研究生撰写硕士论文的时候,不要“为赋新词强说愁”,而要从经验性事实出发,真正了解“中国的问题”。他不断地鼓励自己的学生去接触司法实践,并撰写更多的实证性研究论文。有一位来自法院的在职研究生,在吴丹红老师的严格要求下,为此改了很多遍论文,最后以全优成绩通过论文答辩的时候都感觉自己经受了“酷刑”。
在教学之余,吴丹红把自己的理论研究贯穿到兼职律师业务中,办理了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河北唐山的李某敲诈勒索案,是他记忆犹新的一个案件,犀利的无罪辩护让检察院不得不撤诉。黑龙江的周某贪污案,他与宣东律师默契配合,无罪辩护首战告捷,迫使法院释放羁押多年的被告人。天津的吕某故意伤害案,吴丹红不仅依靠完美的证据辩护为被告人赢得了无罪判决,而且为其获得了二十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吕某的同案犯张某,已在狱中服刑,闻讯后也委托吴丹红为其申诉,最终在天津高院获得成功再审,蒙冤入狱的张某重获自由。
吴丹红有一个被更多人知道的网名叫“吴法天”,拥有几十万粉丝,他在微博上解释说,“吴法天”不是指无法无天,而是“没有法,就没有天”,因为“法治天下”是他的梦想。前些年,吴丹红曾经主持过一档普法节目,叫《天天说法》,每期二十分钟,用证据分析的方法讲述一些富有争议的案件和公共事件,深受观众喜爱。吴丹红把这视为义务普法的机会,不辞辛苦地坚持了六十多期,最后集结为《用证据说话》一书,与他翻译的《让证据说话》一书相映成趣。如今,“用证据说话”几乎成为了吴丹红办案的一个标签。他深知刑辩不易,但“不勾兑,不死磕,用证据法的专业技术消解司法实践难题”成为了他的追求。
找吴丹红代理案件的人的越来越多,他也越来越忙。一方面要忙于教学科研,一方面要忙于大案要案,他总是觉得时间不够用。他不像专业律师追求固定的经济收益,很少做被认为“来钱快”的民商事案件,反而选择一些难度很大的案件,甚至有的纯属法律援助。吴丹红说,做律师的成就感,不在于一单委托赚了多少钱,而在于自己为之辩护或代理的当事人,获得了公道。“每个人都渴望公正的司法,公正的审判,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应该是所有法律人的梦想”,吴丹红坚持认为法律职业的尊荣在于实现社会正义的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感。
吴丹红今年代理的几个案件,都属于重大疑难案件,江西高院二审的付某故意杀人案,湖南株洲的姜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山东潍坊的牛某绑架案,广州的郑某故意杀人案,几乎每一件都备受舆论关注。有同行看过吴丹红写的辩护词和代理意见,说“条分缕析,逻辑严密,堪称典范”。但旁听过吴丹红开庭的人,则更欣赏他的即兴辩论,“那种理性和激情结合,抽丝剥茧,听着就是享受,不愧是学者型律师”。吴丹红似乎很享受那种状态,就像他很享受给学生讲课时那种胸有成竹的自信。
谈起自己经手过的案件,吴丹红可以滔滔不绝跟记者说上半天,但各种滋味,外人很少能体会。从选择以法律为业的那天起,似乎就注定了他要经历常人所不能承受的孤独、彷徨、纠结与坚毅。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经历,他时常能感同身受。作为学者,他有自己的理论关切,作为律师,他有自己的职业理想。“我见过一些媒体宠爱的大律师吹得天花乱坠,也见过热衷于跑关系的律师赚得盆满钵满,更见过一些跑偏轨道的律师锒铛入狱,但我想,如果法治社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国家努力的方向,那专业型、技术流的律师之路应该越走越宽才是。”吴丹红如此告诉我们。
载《中华儿女》海外版——《中国影响力》杂志2016年10月(下),总第581期,第30-34页。中国影响力》杂志由共青团中央主管,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正规期刊(国际代号:SM1225,刊号:ISSN1005—2151,CN11—2780∕C;邮发代号:82--63),本刊重点呈送中央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市领导,是各级党政领导经常阅读的案头读物。